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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努力推动我区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结合直管区经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迅速落实国家、省、市助企抒困政策举措 针对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6方面33条措施,四川省助企纾困及绵阳市稳经济促消费等政策,成立直管区“稳经济”政策落实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运行局,由区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迅速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惠及各类市场主体及个人。 二、稳定市场主体持续发展 (一)租金减免 第一条  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房屋租金。 (二)疫情防控补贴 第二条  对规上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限上商贸企业、储备隔离酒店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给予每户2万元水电气、防疫等一次性综合补贴。 第三条  支持外经贸企业开展进口货物核酸检测,对2022年产生的核酸检测支出,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工业达产提效 第四条  对2022年第二季度首次升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规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上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万元(含)-9000万元且增速超过30%,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9000万元(含)-2亿元且增速超过25%,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2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20%,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服务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对2022年第二季度首次升规入库的软件信息类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类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对软件信息类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2022年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增速超过50%,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4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速超过40%,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含)-2.2亿元且增速超过30%,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2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对其他类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2022年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增速超过50%,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增速超过40%,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4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30%,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建筑业稳产提质 第九条  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0.6亿元(含)-1.2亿元的在库建筑业企业,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激励资金2万元;对产值1.2亿元(含)-2亿元的在库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激励资金3万元;对产值1.2亿元(含)-2亿元的在库建筑业企业,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激励资金4万元;对产值达2亿元及以上且同比保增的在库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激励资金5万元。 三、发挥投资拉动经济作用 第十条  对2022年第二季度新开工并成功入库,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 第十一条  对2022年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 第十二条  对获评全市第二季度“骏马项目”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万元。 四、提振市场消费能力 第十三条  对限上批发业企业在2022年上半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增速超过20%,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6000万元(含)-5亿元且增速超过20%,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5亿元(含)-20亿元且增速超过15%,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2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5%,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对限上零售业企业在2022年上半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速超过20%,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含)-2亿元且增速超过20%,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2亿元(含)-5亿元且增速超过15%,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5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5%,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对限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在2022年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含)-300万元且增速超过20%,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含)-500万元且增速超过20%,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20%,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及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特色街区的运营机构在2022年期间举办各类促销活动。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产生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 第十七条  鼓励限上零售业企业开拓线上销售渠道,对2022年期间利用自建实体直播间或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等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产生费用20%的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五、附则 第十八条 适用范围及申请流程。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并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获得激励资金由市场主体自行安排分配,涉税支出自行承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区“稳经济”政策落实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第二季度激励政策的于2022年8月上旬之前完成兑现,符合全年激励政策的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兑现。     本措施针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事项进行单独激励,符合其他激励政策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本措施由区“稳经济”政策落实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http://kjcxq.my.gov.cn/zwgk/zcjd/31962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