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科技厅、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在省委人才工作会议上,彭清华书记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博士、博士后培养力度,对一批有较大潜力的青年人才给予更多信任、更多帮助、更多支持。通过制定《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招收规模,提升培养质量,集聚更多优秀博士后留(来)川创新创业。
二、主要内容
《九条措施》共9部分。主要包括博士后平台建设、博士后招引、培养支持、创新创业、拓宽成长通道、管理服务等内容。
一是平台建设方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创新实践基地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能级平台建设单位、绿色低碳重点企业等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个20万元资助。建立健全“两站一基地”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予以撤销。
二是博士后招引方面。每年发布全省博士后招收需求目录,组织开展博士后招引活动。鼓励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引荐博士进站。鼓励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博士后招收引荐。鼓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省内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在职或超龄人员提供支持。实施日常经费全覆盖,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可申请每人两年16万元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三是培养支持方面。加大科研项目资助力度,每年资助100项,省级科技计划向博士后倾斜。入选国家“博新计划”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并享受“天府英才A卡”相关支持政策。实施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每年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资助,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直接进入终评环节。
四是创新创业方面。鼓励企业、高校等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博士后自主创业,鼓励创业载体优先为创业博士后提供支持。在博士后人才聚集区域创设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经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定期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活动。
五是成长通道方面。优化博士后职称评审方式,博士后人员进站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鼓励事业单位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出站博士后,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对引进的出站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所需特殊报酬实行单列管理,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的现金奖励,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全省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科技人才所需薪酬,据实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可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六是管理服务方面。健全“省、市(州)、设站单位”三级管理机制,将博士后工作纳入市(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大资助力度。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博士后“后顾之忧”,在博士后子女入学、落户、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营造支持博士后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涉及范围
《九条措施》涉及范围主要包括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各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