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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周边
价格:499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服务类型:服务事项: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 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存档人员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服务。 服务对象: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才中心个人存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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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

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存档人员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服务。

服务对象: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才中心个人存档人员。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八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非110开头的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2.参保人员北京银行借记卡(社保扣缴过渡阶段需要提供);

3.初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1)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电子照片(电子照片用于制作社会保障卡,要求正面免冠,白底、服装与背景的颜色反差要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大小介于9KB至 20KB);(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参保人员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并填写《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温馨提示》一式两份;

3.工作人员将《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书》和《温馨提示》各一份交给参保人员,同时告知扣款注意事项。